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是什么
精選回答
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去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征稅范圍
1.基本征稅范圍
土地增值稅的基本征稅范圍包括:
(1)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連同國有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
(3)存量房地產買賣。
2.特殊征稅范圍(掌握)
具體問題可歸納為應征、不征、免征三個方面。下面將經常出現的房地產若干具體情況的征免問題匯總歸納如下:
(1)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的情況(應征):
①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②取得土地使用權后進行房屋開發建造然后出售;
③存量房地產買賣;
④抵押期滿以房地產抵債(發生權屬轉讓);
⑤單位之間交換房地產(有實物形態收入);
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房地產投資、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中的房地產權屬變化;
⑦合作建房建成后轉讓。
(2)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的情況(不征):
①房地產繼承(無收入);
②房地產贈與(對象有限定,無收入);
③房地產出租(權屬未變);
④房地產抵押期內(權屬未變);
⑤房地產的代建房行為(權屬未變);
⑥房地產評估增值;
⑦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無關的重組投資、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中房地產權屬變化。
(3)免征或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情況:
①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經稅務機關核實;
②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③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
④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⑤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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