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立法權包括稅法制定權么
精選回答
稅收立法權包括稅法制定權,且稅法制定權是稅收立法權的核心內容之一。
稅收立法權的具體構成
稅收立法權是國家權力機關或授權機關制定、修改、廢止稅收法律規范的權力,主要包括以下權能:
1. 稅法制定權
定義:指創設新稅種、制定稅收法律法規的權力(如制定《企業所得稅法》《增值稅暫行條例》)。
地位:是稅收立法權的基礎,決定了稅種的開征、征稅對象、稅率、計稅依據等根本性要素。
2. 稅法修改權
對現行稅法內容進行調整的權力(如調整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增值稅稅率)。
3. 稅法廢止權
終止現行稅法效力的權力(如廢止過時的稅種或條款)。
4. 稅法解釋權
對稅收法律法規的含義、適用范圍等進行權威解釋的權力(如國務院或財政部對稅法條文的解釋)。
我國稅法制定權的配置
最高權力機關: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稅收基本法律的制定權(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個人所得稅法》)。
授權立法:
國務院經全國人大授權,可制定稅收行政法規(如《增值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可制定稅收部門規章(如具體稅收政策的實施細則)。
地方立法權:
僅限個別稅種(如房產稅試點),且需中央授權或遵循國家統一立法框架。
立法權與執法權
稅法制定權屬于立法權范疇,由國家權力機關或授權機關行使,具有權威性和穩定性。
稅收執法權(如征收管理、減免稅審批)屬于行政權,由稅務機關等部門執行,需依據既定稅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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