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立法權屬于稅收管理權限么
精選回答
屬于。
稅收立法權屬于稅收管理權限的核心組成部分。
稅收管理權限的范疇
稅收管理權限是政府對稅收事務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權力,主要包括:
1. 稅收立法權:
制定、修改、廢止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權力(如稅種開征/停征、稅率確定)。
通常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如我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或授權行政機關(如國務院)行使。
2. 稅收執法權:
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的權力,包括稅款征收、稅務檢查、行政處罰等(如稅務機關的征收管理權限)。
3. 稅收司法權:
依法處理稅收爭議、打擊稅收犯罪的權力(如法院對偷稅案件的審判權)。
稅收立法權的核心地位
源頭性作用:稅收立法權是稅收管理的起點,決定了稅種設置、征稅對象、稅率等根本性問題,直接影響執法和司法的依據。
劃分體現集權與分權:
在單一制國家(如我國),稅收立法權高度集中于中央,以保證稅制統一;
在聯邦制國家(如美國),中央與地方可能分享部分立法權(如州政府可制定部分地方稅種法規)。
我國的稅收立法權配置
中央集權為主:
稅收基本制度(如稅種設立、稅率調整)的立法權集中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
地方僅在特定范圍內擁有有限立法權(如房產稅試點、部分非稅收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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