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計算公式及方法
精選回答
常見的出口退稅計算公式及方法:
一. 一般貿易、加工補償貿易和易貨貿易出口貨物
對于這類出口貨物,其應退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退稅額=計稅依據×適用退稅率
其中,計稅依據通常指的是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FOB)或成本加運費價格(CFR),具體取決于稅法規定和實際情況。適用退稅率則是根據出口貨物的種類、稅率等因素由國家稅務部門確定。
二. 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貨物
對于委托加工收回后再出口的貨物,其應退稅額由兩部分組成:
應退稅額=原材料金額×退稅率+工繳費金額×14%
這里,原材料金額指的是委托加工時所使用的原材料的成本或價值,工繳費金額則是指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除原材料以外的費用。退稅率同樣是根據國家稅務部門的規定來確定。
三. 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
對于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其應退稅額的計算稍微復雜一些,需要扣除銷售進口料件所應抵扣的退稅額:
應退稅額=計稅依據×退稅率-銷售進口料件應抵減退稅額
這里,計稅依據和退稅率的確定方法與一般貿易相同。而銷售進口料件應抵減退稅額則是根據進口料件的成本、稅率等因素計算得出,用于防止重復退稅。
生產企業的“四步退稅法”(當期無免稅購進原材料)
第1步:計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稅額(剔稅)
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貨物適用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出口貨物離岸價以出口發票計算的離岸價為準,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離岸價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第2步:計算當期應納增值稅額(抵稅)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剔稅”額)-上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0?本期應納稅額,正常交稅
當期應納稅額<0?進入下一步(涉及退稅)
第3步:計算免抵退稅額(退稅指標)
免抵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貨物的退稅率
第4步:比較,確定應退稅額(退稅)
第2步絕對值(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第3步(當期免抵退稅額)比較,誰小按誰退。
若: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2≤3)
則: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若: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2>3)
則: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此時,“2-3”的差額為下期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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