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銷售額_2024年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
當期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視同銷售銷售額 | ||
涉稅服務實務科目綜合性比較強,考生們在備考時,要注意章節之間的關聯。東奧會計在線為同學們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科目預習階段考點,希望同學們堅持備考,努力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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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銷售銷售額
1.視同銷售行為銷售額的確定
在無銷售額或銷售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核定其計稅銷售額: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應稅銷售行為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應稅銷售行為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①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②如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額
(4)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固定資產視同銷售行為,對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無法確定銷售額的,以固定資產凈值為銷售額。固定資產凈值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后計算的固定資產凈值。
2.視同銷售貨物銷售額確定的具體運用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委托方) | 銷售代銷貨物(受托方) | |
銷售額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
不得扣除支付給受托方的代銷手續費 | ①收到代銷清單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當天 ②未收到代銷清單或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 受托方收取的與銷售額、銷售數量無關的代銷手續費,按“現代服務” (6%)征稅 |
(3)設立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用于銷售,是指受貨機構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經營行為:
①向購貨方開具發票;
②向購貨方收取貨款。
受貨機構的貨物移送行為有上述兩項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未發生上述兩項情形的,則應由總機構統一繳納增值稅。
(4)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賬務處理(以將貨物獎勵給員工為例):
借:應付職工薪酬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等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賬務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等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賬務處理:
借:應付股利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等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賬務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等
貸:庫存商品(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同類貨物不含稅售價或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所屬章節:第四章 貨物和勞務稅納稅申報代理和納稅審核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3年《涉稅服務實務》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