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務代理實務》重要沖刺知識點:應納稅額的計算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務代理實務》重要沖刺知識點:應納稅額的計算
【內容導航】:
1.應納稅額的計算

本知識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九章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第三節的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容。
【知識點】:應納稅額的計算
個人購買和處置債權取得所得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通過招標、競拍或其他方式購置債權以后,通過相關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張債權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通過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債權,只處置部分債權的,其應納稅所得額按以下方式確定:
①以每次處置部分債權的所得,作為一次財產轉讓所得征稅。
②其應稅收入按照個人取得的貨幣資產和非貨幣資產的評估價值或市場價值的合計數確定。
③所處置債權成本費用(即財產原值),按下列公式計算:
當次處置債權成本費用=個人購置“打包”債權實際支出×當次處置債權賬面價值(或拍賣機構公布價值)÷“打包”債權賬面價值(或拍賣機構公布價值)
④個人購買和處置債權過程中發生的拍賣招標手續費、訴訟費、審計評估費以及繳納的稅金等合理稅費,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允許扣除。
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責任編輯:荼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