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沖刺知識點:《合同法》分則之委托合同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沖刺知識點:《合同法》分則之委托合同。
【內容導航】:
1.委托合同是諾成合同、雙務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2.報酬
3.費用
4.損失賠償
5.轉委托
6.多個受托人
7.隱名代理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2篇第三章債權法律制度第二節《合同法》分則之委托合同的內容。
【知識點】:《合同法》分則之委托合同
1.委托合同是諾成合同、雙務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2.報酬
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費用
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
4.損失賠償
(1)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5.轉委托
(1)轉委托經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2)轉委托未經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
6.多個受托人
兩個以上的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7.隱名代理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
(1)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2)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披露義務
①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托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如果知道該委托人存在,就不會與受托人訂立合同的除外。
②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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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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