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務代理實務》重要沖刺知識點:個人所得稅的特殊問題計稅方法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務代理實務》重要沖刺知識點:個人所得稅的特殊問題計稅方法
【內容導航】:
1.個人所得稅的特殊問題計稅方法

本知識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九章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第三節的個人所得稅的特殊問題計稅方法的內容。
【知識點】:個人所得稅的特殊問題計稅方法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外籍人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如何納稅?
提示:無住所是指習慣性居住地不在中國,主要指老外。
納稅人 |
判定標準 |
征稅對象 |
居民納稅人 |
(1)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 |
境內、外所得 |
非居民納稅人 |
(1)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不居住的個人 |
境內所得 |
總結表:老外(無住所),滿一年,境內外所得納稅;無住所又不居住、無住所居住但不滿一年,境內所得納稅。
關鍵:如何理解境內所得及境外所得?
問題思考:老外被境外公司母公司派往境內合資企業工作10個月,由境外公司支付其工資折合人民幣20萬元。問:老外的20萬工資是境內所得還是境外所得?是否應該申報納稅?
1.何為境內所得?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工資薪金,無論是境內支付還是境外支付,均屬于境內所得。
由于老外在中國境內工作,其取得的工資即使是境外支付的也屬于境內所得。因此,應該向中國政府申報納稅。
2.何為境外所得?在中國境外工作期間取得工資薪金,無論是境內支付還是境外支付,均屬于境外所得。
就是說,如果在境外工作期間取得的所得,即使是境內支付的,也應該理解為境外所得。
提示:標準是看工作地點(即任職地),而不是看工資的支付地。
無住所外籍人員在中國境內工作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的具體規定,見下表:
境內工作時間 |
在中國境內工作(境內所得) | |
境內支付 |
境外支付 | |
無協定:90日內 |
征 |
免稅 |
無協定:90日~1年 |
征 |
征 |
1~5年 |
征 |
征 |
5年以上 |
征 |
征 |
如何理解這個表:大前提是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所得,不管是境內支付的還是境外支付的,境內工作期間取得所得都應該理解為境內的所得,都應該征稅,只有90日或者183日特殊,有免稅優惠。
例如:老外(非高管人員,高管有單獨規定)派往境內任職工作,無論是誰支付的工資,在境內工作,就屬于境內的所得,應該申報納稅。
但是:①如果老外所在國政府與中國政府沒有簽訂稅收協定,在中國工作100天(超過了90天),不能免稅,境外支付的所得正常申報納稅,如果中國工作80天(沒超過90天),境外支付的所得享受免稅。
②如果老外所在國政府與中國政府簽訂稅收協定,在中國工作200天(超過183天),境外支付的所得正常申報納稅,如果中國工作180天(沒超過183天),境外支付的所得享受免稅。
提示:無協定90天內或有協定183天內,境內的所得境外支付的部分給予免稅政策。
境內任職的外籍高管人員適用特殊政策:
提示:從擔任境內董事或高管職務起,至解除職務為止,不論是否在中國境內工作,只要是境內支付(或負擔)的工資薪金,均應申報納稅。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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