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區別
精選回答
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的區別包括體現在主體不同、行為性質不同、轉移條件與程序不同、交易市場不同等。
1.主體不同
(1)出讓主體:國有土地所有者,即國家,由法律授權的縣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體實施。
(2)轉讓主體: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
2.行為性質不同:根據物權理論,出讓,他物權設定。轉讓:他物權轉移。
3.轉移條件與程序不同
出讓條件無限制,簽訂出讓合同,繳出讓金,即可辦證;轉讓條件有限制,轉讓須經申請、審批或補辦出讓手續,繳納稅費,方可登記過戶。
4.交易市場不同
出讓,一級市場,即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壟斷;轉讓:二級市場,即符合法定條件的自由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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