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權利的效力范圍
精選回答
物權的效力
一. 物權的排他支配力:
法律賦予物權的、保障物權人對標的物直接為一定行為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作用力:
(1)自物權具有完全的排他支配力:在合法范圍內,自物權人能夠依自己的意思自由支配標的物。
(2)他物權具有不完全的排他支配力:他物權人只能在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時空范圍內,對他人之物享有一定的排他支配權。
二. 物權的優先力:
1. 物權之于債權的優先力
當債權以某特定物為給付標的物,而同一標的物上又存在他人物權時,無論物權設立先后,其效力通常優于債權。
【例外】
(1)讓與不破租賃
(2)經預告登記的債權優于物權
2. 物權相互間的優先力
當同一物上兩個以上潛在地發生沖突的物權并存時,成立在先的物權通常優于成立在后的物權。
【限制】
(1)基于當事人意思的限制:用益物權或者擔保物權優于在先存在的所有權。
(2)基于法律規定的價款優先權(購置款超級優先權)的限制。
(3)基于法律規定的法定擔保物權優于約定擔保物權的限制。
三. 物權的妨害排除力:
法律賦予物權的、排除他人妨害以恢復物權人對物正常支配的圓滿狀態的效力。可稱為“物權請求權”,包括:排除妨礙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和返還原物請求權。
四. 物權的追及效力:
物權的標的物無論輾轉落入何人之手,物權人皆可追及物的所在并對物的占有人主張物權、請求返還的效力。
【限制】
善意取得、未按法定方式公示、正常經營買受人特別保護規則。
相關知識點推薦,可以點擊查看:
相關知識點的詳細解讀,考試重難點分析盡在東奧會計在線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欄目
免費試聽 全部>>
-
稅務師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2024《稅法二》精學基礎班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 -
稅務師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2024《稅法二》精學基礎班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 -
稅務師
企業所得稅概念及計稅依據
2024《稅法二》精學基礎班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