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繳納范圍
精選回答
房產稅的征稅范圍
1. 結構范圍
(1)征收房產稅的房產,是以房屋形態(tài)表現的財產。房屋則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2)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于房產。
2. 用途范圍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guī)定征收房產稅。
3. 地域范圍
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不包括農村。
房產稅的納稅人
房產稅以在征稅范圍內的房屋產權所有人為納稅人。
1. 產權屬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2. 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產權出典,是指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生產資料等的產權,在一定期限內典當給他人使用,而取得資金的一種融資業(yè)務。由于在房屋出典期間,產權所有人已無權支配房屋,因此,稅法規(guī)定由對房屋具有支配權的承典人為納稅人。
3. 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4. 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房產稅的計稅方法和稅率
從價計征: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1. 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即為房產計稅余值
2. 扣除比例由當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guī)定的減除幅度(10%~30%)內確定。
從租計征:
應納稅額=不含增值稅租金收入×12%(或4%)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1. 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 納稅人自建的房屋,從建成之日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 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yè)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xù)之日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 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 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fā)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 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yè)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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