級別管轄_2023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民事審判基本制度 | 級別管轄 | 地域管轄 | 指定管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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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級別管轄
【所屬章節】
第十七章 民事訴訟法
【知識點】級別管轄
級別管轄
基層人民法院 | 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民事訴訟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
中級人民法院 | 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解釋】重大涉外案件,包括爭議標的額大的案件、案情復雜的案件,或者一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等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2)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
高級人民法院 | 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1)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2)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
專利糾紛案件 | 知識產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
海事法院管轄 | 海事、海商案件 |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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