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的設定權限_25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干貨打卡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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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許可的設定權限
法律淵源 | 設定權限 | 相關規定 |
法律 | 可以設定 | (1)有關國家基本制度的事項,如采礦許可、草原使用許可、伐木許可等只能由法律予以設定 (2)有關公民基本權利的事項,如公民健康權、環境權、勞動權的許可制度,只能由法律予以設定 |
行政法規 | 可以設定 | 必要時,國務院可以采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 |
地方性法規 | 可以設定 | (1)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家統一確定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 (2)不得設定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 (3)其設定的行政許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個人或者企業到本地區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市場 |
省級地方政府規章 | 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1年需要繼續實施,應提請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 性法規) | |
其他規范性文件 | 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包括部門規章在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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