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行政法的淵源
由于教材和考試大綱都未發布,稅務師備考預習時個別考生難免會沒有學習目標,需要在學習前就確定預習目標,嚴格要求自己。
【內容導航】
行政法的淵源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行政法基本理論
【知識點】行政法的淵源
行政法的淵源
行政法的淵源,是指行政法律規范的外部表現形式和來源。
《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稅務行政復議規則》……
【思考】這些規范性法律文件:怎么來的?是什么屬性?他們之間效力如何?當發生沖突的時候怎么處理?能不能歸屬于同一個類型?
行政法的淵源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其他法律淵源。
1.淵源種類、制定機關及效力層級
(1)憲法 | |
制定機關 | 全國人大 |
性質 | 根本大法 |
法律位階 | 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
(2)法律 | ||
① | 基本法律 “普遍性問題” | 制定機關:全國人大 |
法律位階:僅次于憲法 | ||
比如《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 | ||
② | 一般法律 “某一方面社會關系” | 制定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 |
法律位階:僅次于憲法 | ||
比如《稅收征管法》《行政復議法》 | ||
法律保留 | 有些事項只能由法律規定,比如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 |
(3)行政法規 | |
制定機關 | 國務院 |
法律位階 | 僅次于憲法、法律,高于行政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
立法權限 | 依職權立法 |
依全國人大及人大常委會的授權立法 授權的期限不得超過5年,被授權機關在授權期滿前6個月,向授權機關報告授權實施情況。(2017年新增) |
(4)地方性法規 | |
制定機關 | 省級、設區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
法律位階 | 低于憲法、法律、行政法規 |
(5)行政規章 | ||
① | 部門規章 | 規定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 |
制定機關: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 【提示】證監會經授權有一定的規章制定權限 | ||
法律位階:低于憲法、法律、行政法規 | ||
沒有依據不得自行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義務的規范,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 | ||
② | 地方政府規章 | 制定機關:省級(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
法律位階:低于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同級地方性法規 |
【解釋】各部門規章之間,各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
(6)民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 |
制定機關 |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
效力 | ①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后生效 |
②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批準后生效,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