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行政法基本原則
稅務師考試備考預習階段應先制定合理的學習計劃,將各備考科目的學習內容進行科學的劃分,循序漸進,配合一定量的習題,將知識點理解透徹。
【內容導航】
行政法基本原則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行政法基本理論
【知識點】行政法基本原則
行政法基本原則
行政法三大原則 | ||
1 | 行政合法性原則 | 程序公正 |
2 | 行政合理性原則 | 實質合法性原則 |
3 | 行政應急性原則 | 合法性原則的例外 |
1.行政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 | |
(1) | 行政權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據 |
(2) | 行政權力必須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
2.行政合理性原則
合理性原則 | ||
產生的主要原因是為約束行政機關的行政自由裁量權(舉例1) | ||
(1) | 行政行為應符合立法目的 | |
(2) | 行政行為應建立在考慮相關因素的基礎上 | |
→ | 不能以無關的因素為根據 |
【舉例1】“行政自由裁量權”是國家賦予行政機關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幅度和范圍內所享有的一定選擇余地的處置權力。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對于違法行為人,稅務機關:①必須責令改正,不得裁量;②罰款還是不罰、罰多少,可視違法情節自由裁量。
合理性原則 | ||
(3) | 平等地適用法律規范,符合公正法則 | |
① | 平等地適用法律規范,不得因人而異 | |
② | 對相同事實與情況應相同對待 | |
(4) | 行政行為應保持適度,符合比例原則的要求(舉例3) | |
① | 在作出行政行為時,應當在作出的“具體行政措施”與所要達到的“行政目標”之間保持適當的比例 | |
② | 在可以采用多種方式實現某一行政目的的情況下,應當采用對當事人權益損害最小的方式(舉例2) |
【舉例2】甲村在高速公路旁申請了一塊經營性用地,為提早投入使用,甲村在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前,搶先開工投建了一排10間臨街商鋪。
行政機關:首先督促甲村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非直接強制拆除。
如果甲村私自占有農業用地,嚴重破壞耕地的,應予以強制拆除,絕不姑息。——行政行為與實現的目的相均衡。
【舉例3】某市華達公司違反本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私自對其辦公大樓增建2層。規劃局認為華達公司第4、5層遮擋了沿江大道的典型景觀××閣,遂作出決定,責令華達公司限期拆除第4、5層。華達公司不服,訴至法院。法院現場勘查確認,該樓房僅有一小部分遮擋了××閣,規劃局要求完全拆除第4、5層,明顯超出必要限度,故判決規劃局的決定明顯不當,依法變更為拆除該樓房第4、5層遮擋××閣的部分,對違法建設的其余部分處以罰款若干。
合理性原則 | |
(5) | 符合自然規律和社會道德,符合人類理性和公平正義觀念 |
3.行政應急性原則
應急性原則 | |
在特殊的緊急情況下,出于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采取沒有明確法律依據的或與通常狀態下的法律規定相抵觸的措施(舉例4) | |
(1) | 存在明確無誤的緊急危險或危害 |
(2) | 非法定機關不得行使應急權力,否則無效,除非事后經有權機關作出特別決定予以追認 |
(3) | 應接受有權機關的監督 |
(4) | 應該適當,應將負面損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 |
【舉例4】2015年,天津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特大火災爆炸事故,在類似突發事件中,需要緊急疏散群眾,調集滅火設備比如沙土掩埋、水等等,需要安置受傷人員,食物、水、棉被等物資、醫療設施等等都受緊急調度安排,此時肯定無法完全依行政程序進行。
如果行政工作人員順道自3公里外的張某家征集一車大白菜,顯然超過必要限度,是違法行為。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進入新一輪的學習,各位考生可以參照學習計劃進行參考學習,規劃好學習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