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行政訴訟的執行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行政訴訟的執行。
【內容導航】:
1.執行機關
2.執行根據
3.對行政機關的執行措施
4.申請執行的期限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4篇第一章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第七節行政訴訟的執行與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的內容。
【基礎考點】:行政訴訟的執行
1.執行機關:人民法院或行政機關
的強制執行權;(2)人民法院判決維持被訴具體行政行為。
2.執行根據——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包括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
3.對行政機關的執行措施
(1)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
(2)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按日處50元至100元的罰款;
(3)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
4.申請執行的期限
(1)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生效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的期限為1年;
(2)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180日;
(3)起算點: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中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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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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