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沖刺知識點:行政處罰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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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1.撤銷
2.注銷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1篇第三章行政處罰法律制度第一節行政處罰概述的內容。
【知識點】:行政處罰概述
一、行政處罰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
(一)行政處罰法定原則
1.行政處罰法定原則的基本內涵(6項法定):處罰依據法定、處罰種類法定、處罰主體法定、處罰程序法定、處罰形式法定、處罰職權職責法定。
2.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二)處罰公開、公正、過罰相當原則
1.公開
①行政處罰的依據要公開;
②實施行政處罰的執法過程要公開(如依法表明執法身份、公開舉行聽證會聽取意見、處罰的事實和理由公開、處罰決定公開等)。
2.公正
①要防止偏聽偏信;
②要使當事人了解其違法行為的性質并給予其申辯的機會;
③要防止自查自斷,實行查處分開、審執分開制度。
3.過罰相當(合理性原則、比例法則)
重過重罰、輕過輕罰,準確適用依法從輕、減輕處罰規定,作出的處罰符合設定該處罰的目的,相同情況相同處罰;處罰應采用最必要的方式,處罰符合比例法則、合乎情理且有可行性、符合客觀規律。
(三)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行政機關在實施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情節輕微的違法行為也不一定都要實施行政處罰。
解釋1:行政機關未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即作出行政處罰的,并不直接導致行政處罰程序違法,不會導致行政處罰行為的無效或撤銷。
解釋2: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既非意味著可以以罰代刑,也非意味著可以以教代罰。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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