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_2019年《稅法二》答疑精選
為了成材,松樹從不向四季如春的溫室外獻殷勤。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備考已經開始,希望同學們努力奮進,克服困難和懶散。
【學員提問】
老師,我想請教一個問題,差旅費不是不征稅嗎?
【相關例題】
王某為一事業單位職員,2015年12月取得應稅工資3600元、餐補400元、出差差旅補助360元、獎金500元、年終獎12000元。12月王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363.0
B.390.0
C.400.8
D.635.0
正確答案:C
知識點:對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
答案解析 :
王某的工資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3600+400+360+500-3500)×3%=40.8(元);年終獎適用稅率的判斷:12000÷12=1000(元),適用稅率為3%,王某取得年終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2000×3%=360(元)。王某合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0.8+360=400.8(元)。
【東奧答疑】
您說的不征稅的是差旅費津貼,本題給的是出差補助,二者是不一樣的;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也有些地方的稅務局是明確需參照當地的行政事業單位出差標準,在標準范圍內的都可不計入個人所得稅納稅收入中。
所以一般來說,不超過標準的差旅費開支,即為差旅費津貼,不予征稅;超過標準的差旅費開支,要征收個稅。
不過做題時,一般不會這樣復雜,按照下列總結處理即可:
如果題目直接說:差旅費津貼多少,此時視為真正的差旅費津貼,不予征稅;如果題目沒直接這樣說,而是其他說法,如出差補助等,那么不認為是差旅費津貼,都要照章征稅的。
有的人會說,努力不一定會換來結果。但實際上,真正有眼光、有志向的人才明白,努力會換來成長,會積累收獲。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備考正在進行,希望同學們努力備考,爭取順利通關。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稅法二》教務專家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