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稅法二》第三章國際稅收-抵免限額的確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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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抵免限額的確定方法和具體的運用?
【相關例題】當跨國納稅人在國外經(jīng)營普遍盈利且國外稅率與國內(nèi)稅率不一致時(納稅人在高稅國和低稅國均有投資),對納稅人有利的稅額抵免方法是( )。
A.分國分項抵免限額
B.分項抵免限額
C.綜合抵免限額
D.分國抵免限額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當跨國納稅人在國外經(jīng)營普遍盈利且國外稅率與國內(nèi)稅率不一致時(納稅人在高稅國和低稅國均有投資),采用綜合抵免限額對納稅人有利。
【答疑】這里給出一些數(shù)字來解釋,假設我國的居民企業(yè)為A,在甲國的分支機構(gòu)為B,乙國的分支機構(gòu)為C。
綜合抵免限額=(∑國內(nèi)外應稅所得額×居住國所得稅率)×(∑國外應稅所得÷∑國內(nèi)外應稅所得額)
分國抵免限額=(∑國內(nèi)外應稅所得額×居住國所得稅率)×(某一外國應稅所得÷∑國內(nèi)外應稅所得額)
1.假設我國的境內(nèi)所得為1000萬,B分支機構(gòu)的所得為200萬,稅率為20%,境外已納稅款40萬;C分支機構(gòu)的所得為300萬,稅率為30%,境外已納稅款90萬。
1.假設我國的境內(nèi)所得為1000萬,B分支機構(gòu)的所得為200萬,稅率為20%,境外已納稅款40萬;C分支機構(gòu)的所得為300萬,稅率為30%,境外已納稅款90萬。
(1)在綜合抵免法下的抵免限額=(1000+200+300)×25%×(200+300)/(1000+200+300)=125(萬元);
境外已納稅額=90+40=130(萬元),可以抵免的稅額125萬。
總的應納稅款=(1000+200+300)×25%-125=250(萬元)。
(2)分國限額法下甲國的所得抵免限額=(1000+200+300)×25%×200/(1000+200+300)=50(萬元),實際境外繳納40萬元,可以抵免的為40萬;
分國限額法下乙國的所得抵免限額=(1000+200+300)×25%×300/(1000+200+300)=75(萬元),實際境外繳納90萬,可以抵免為75萬;
總的應納稅款=(1000+200+300)×25%-40-75=260(萬元)。
所以當跨國納稅人在國外經(jīng)營普遍盈利,且國外稅率與國內(nèi)稅率不一致時(納稅人在高稅國與低稅國均有投資),采用綜合限額法對納稅人有利,采用分國限額法對居住國有利。
2.假設我國的境內(nèi)所得為1000萬,B分支機構(gòu)的所得為200萬,稅率為20%,境外已納稅款40萬;C分支機構(gòu)的所得為-100萬,稅率為30%。
(1)在綜合抵免法下的抵免限額=(1000+200-100)×25%×(200-100)/(1000+200-100)=25(萬元);
境外已納稅額40萬元,可以抵免的稅額25萬。
總的應納稅款=(1000+200-100)×25%-25=250(萬元)。
(2)分國限額法甲國的所得抵免限額=(1000+200)×25%×200/(1000+200)=50(萬元),實際境外繳納40萬元,可以抵免的為40萬;
分國限額法下乙國的所得抵免限額=0(萬元);
總的應納稅款=(1000+200)×25%-40=260(萬元)。
當跨國納稅人的國外經(jīng)營活動盈虧并存時,實行分國限額法對納稅人有利,采用綜合限額法對居住國有利。
對不會的問題一定要盡快解決,否則時間越長,不會的稅務師考試知識點就越多,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可能導致在做題時錯的越多。
注:答疑內(nèi)容出自東奧《稅法二》東奧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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