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稅法二》第三章國際稅收-國際稅收協定范本
想要做成一件事必須要一步一個腳印,備考稅務師考試也是需要慢慢來,小伙伴們有時間可以看看《稅法二》第三章國際稅收中國際稅收協定范本的熱門答疑。
【提問】舉例說明一下什么是授權代表訪問?
【相關例題】根據國際稅收的有關規定,下列各項屬于稅收情報交換類型的有( )。
A.專項情報交換
B.被動情報交換
C.自發情報交換
D.同期稅務檢查
E.授權代表訪問
正確答案:A,C,D,E
【答案解析】情報交換的類型包括專項情報交換、自動情報交換、自發情報交換以及同期稅務檢查、授權代表訪問和行業范圍情報交換等。
【答疑】1.沒有被動情報交換這一稅法。
2.授權代表訪問:比如國家稅務總局派人前往英國稅務局交流稅收情報。采用主管當局授權代表訪問形式收集稅收情報,必須得到外國稅務司法當局的授權和國家稅務總局授權,否則,構成對對方國家主權的侵犯。
您主要記憶下:情報交換的類型包括專項情報交換、自動情報交換、自發情報交換以及同期稅務檢查、授權代表訪問和行業范圍情報交換等。
優秀的人怎么可能生下來就是優秀的,幾乎都是通過厚積薄發的努力得來了,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也一定要堅持住,小奧相信付出總會有回報的。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稅法二》東奧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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