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產品增值稅的征收管理_2022年稅法一基礎知識點
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 | 資管產品 增值稅的征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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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資管產品增值稅的征收管理
【所屬章節】
第二章 增值稅
【知識點】資管產品增值稅的征收管理
資管產品增值稅的征收管理
(一)計稅方法
1.簡易計稅
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下稱資管產品運營業務),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2.一般計稅
管理人接受投資者委托或信托對受托資產提供的管理服務以及管理人發生的除上述按照簡易計稅業務的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以下稱其他業務),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二)銷售額的確定
1.提供貸款服務,以2018年1月1日起產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
2.轉讓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債券、基金、非貨物期貨,可以選擇按照實際買入價計算銷售額,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個交易日的股票收盤價、債券估值、基金份額凈值、非貨物期貨結算價格作為買入價計算銷售額。
(三)其他規定
(1)管理人應分別核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和其他業務的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
未分別核算的,資管產品運營業務不得適用簡易方法計稅。
(2)管理人可選擇分別或匯總核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
(3)管理人應按照規定的納稅期限,匯總申報繳納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和其他業務的增值稅。
(4)對資管產品在2018年1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納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高頻考點 | 要點 |
不動產租賃 | 一般:異地:3%預(不)+9%申(機) 本地:9%申(機) 簡易:異地:5%預(不)+5%申(機) 本地:5%申(機) 個人出租住房/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1.5% |
跨縣、市建筑 | 差額、發生地預繳,一般法2%預繳,簡易法3%預繳,不含其他個人 |
房企銷售 | 一般法差額計稅:3%預收款預繳+9%繳納 簡易法全額計稅:3%預收款預繳+5%繳納 |
資管產品 | 簡易法算資管品運營,一般法算其他+銷售額確定(利息、買入價) |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一》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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