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_2022年稅法一基礎知識點
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 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 | 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 |
生活,需要追求;夢想,需要堅持;生命,需要珍惜;人生的路上,更需要堅強。備考2022年稅務師考試,一定要堅持奮斗的信念,要知道,你的對手不會給你懶惰的時間。《稅法一》基礎知識點已更新,快來學習吧!
【內容導航】
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
【所屬章節】
第二章 增值稅
【知識點】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
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
1.適用主體: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取得的不動產。
2.稅款征收環節分為預繳(跨縣市出租)和申報兩個環節。
3.計稅方法分為一般計稅法和簡易計稅法。
4.稅率、征收率、預征率:
(1)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稅率9%、征收率5%。
(2)個人出租住房、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5%征收。
(3)一般計稅方法預征率3%;簡易計稅方法預征率(征收率)5%。
5.本知識點不適用于納稅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務。
(一)計稅方法和應納增值稅計算
1.一般納稅人(含房企)出租的不動產
(1)簡易計稅方法
適用范圍: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2)一般計稅方法
適用范圍: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可選擇一般計稅方法。
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適用一般計稅方法。
簡易計稅方法
不動產所在位置 | 征收比率 | 納稅地點 | 計稅公式 | |
不同縣(市、區)/異地 | 預繳 | 5%預征率 | 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 | 應預繳稅款 =含稅銷售額÷(1+5%)×5% |
申報 | 5%征收率 | 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 | 與預繳稅款相同 | |
同縣(市、區) | 5%征收率,無預繳 | 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 | 應納稅額 =含稅銷售額÷(1+5%)×5% |
一般計稅方法
不動產 所在位置 | 征收比率 | 納稅地點 | 計稅公式 | |
異地 | 預繳 | 3%預征率 | 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 | 應預繳稅款 =含稅銷售額÷(1+9%)×3% |
申報 | 9%稅率 | 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9%)×9%-進項稅額 | |
同縣 (市、區) | 9%稅率,無預繳 | 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9%)×9%-進項稅額 |
2.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簡易計稅方法,按5%征收率。
計稅方式 | 征收率及計稅公式 |
個體戶出租住房 | 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
其他個人出租住房 | |
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 | |
單位出租不動產(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除外) | 5%的征收率: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
個體戶出租非住房不動產 | |
其他個人出租非住房不動產 |
(二)預繳與申報
1.基本原則
出租方 | 納稅原則 | 具體規定 | |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 異地 | 先預繳,再納稅 | 預繳稅款: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 申報納稅: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 |
本地 | 無預繳,僅納稅 | 申報納稅: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 |
其他個人 | 無預繳,僅納稅 | 申報納稅: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
2.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的增值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納稅人以預繳稅款抵減應納稅額,應以完稅憑證作為合法有效憑證。
(三)發票的開具
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 (1)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2)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
不得開具或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 納稅人向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 |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一》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