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納稅期限和地點_2022年稅法一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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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增值稅納稅期限和地點
【所屬章節】
第二章 增值稅
【知識點】增值稅納稅期限和地點
增值稅納稅期限和地點
一、納稅期限
(一)納稅期限: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1季度。
(二)報繳稅款期限:
1.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2.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3.進口貨物的,自海關填發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二、納稅地點
(一)固定業戶
1.一般為機構所在地;總、分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申報納稅;經批準可由總機構匯總納稅。
2.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向機構所在地報告,并報稅。未報告的,向銷售地或勞務發生地報稅;未報稅的,回機構所在地補稅。
(二)其他
非固定業戶 | 銷售地或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報稅,未報稅的,由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補征 |
進口貨物 | 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
扣繳義務人 | 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一》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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