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考點:稅收程序法
2.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等采取保全措施或強制執行措施應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
——稅收保全措施
稅收保全措施的特點:制約、限制納稅人的資金和財產物資的轉移。
稅收保全措施的實施條件:
(1)行為條件——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逃避納稅義務行為主要包括:轉移、隱匿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等;
(2)時間條件——納稅人在規定的納稅期屆滿之前和責令繳納稅款的期限之內;
(3)擔保條件——在上述兩個條件具備的情況下,稅務機關可以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納稅人不提供納稅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稅收保全措施的內容:
(1)書面通知納稅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強制執行措施
強制執行措施的特點:強迫當事人履行納稅義務。
強制執行措施的實施條件:
(1)超過納稅期限。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納稅或者解繳稅款;
(2)告誡在先。稅務機關必須責令限期繳納稅款;
(3)超過告誡期。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
強制執行措施的內容:
(1)書面通知納稅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提示】稅務機關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
(五)稅務稽查程序
稽查局查處稅收違法案件時,實行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分工制約原則。
1.選案
案源信息有8個方面P39;
待查對象確定后,經稽查局局長批準后立案檢查。選案部門制作《稅務稽查任務通知書》,連同有關資料一并移交檢查部門。
2.檢查(重要)
檢查部門接到《稅務稽查任務通知書》后,應及時組織實施檢查。
檢查應當由兩名以上檢查人員共同實施,并向被查對象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聯合檢查的,應當出示各自的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
實施檢查時,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可以采取實地檢查、調取賬簿資料、詢問、查詢存款賬戶或者儲蓄存款、異地協查等方法。
3.審理
審理人員應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對檢查部門移交的《稅務稽查報告》及相關材料進行逐項審核,提出書面審理意見。
審理部門應區分下列情形分別做出處理:
一是認為有稅收違法行為,應當進行稅務處理的,擬制《稅務處理決定書》;
二是認為有稅收違法行為,應當進行稅務行政處罰的,擬制《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三是認為稅收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稅務行政處罰的,擬制《不予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四是認為沒有稅收違法行為的,擬制《稅務稽查結論》。
對稅收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填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經所屬稅務局局長批準后,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4.執行
稅務稽查執行,是稅務稽查程序中的最后一個階段,它是將審理環節作出的各種決定書、告知書等文書送到被執行人,并督促或強制其依法履行的活動。
被執行人在期限內繳清稅款、滯納金、罰款或者稽查局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稅款、滯納金、罰款后,執行部門應當制作《稅務稽查執行報告》,記明執行過程、結果、采取的執行措施以及使用的稅務文書等內容。
稅法一知識點難度并不大,按部就班的進行學習,不遺漏知識點,加之適當的習題練習,輕松通過考試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