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考點:稅收程序法
2018年稅務師預習階段已經開始,在學習之初先要制定預習計劃,然后按照學習進度逐步推進,預習期間,盡量將教材整體通讀1-2遍,有助于對整體框架的梳理。
【內容導航】
稅收程序法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一章稅法的基本原理
【知識點】稅收程序法
稅收程序法
(一)稅收程序法概述
程序的空間表現形式——步驟和方式;
程序的時間表現形式——時限和順序。
稅收程序法,也稱為稅收行政程序法,是指規范稅務機關和稅務行政相對人在行政程序中權利義務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只要是與稅收程序有關的法律規范,不論其存在于哪個法律文件中,都屬于稅收程序法的范疇。
稅收程序法的主要作用:
1.保障實體法的實施,彌補實體法的不足;
2.規范和控制行政權的行使;
3.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
4.提高執法效率。
(二)稅收程序法的主要制度
1.表明身份制度;
2.回避制度;
3.職能分離制度;
4.聽證制度;
5.時限制度。
(三)稅收確定程序
1.稅務登記;
2.賬簿、憑證;
3.納稅申報。
(四)稅收征收程序
1.稅款征收(重點)——包括10項內容:
(1)應納稅額核定制度、(2)納稅調整制度、(3)代扣代繳稅款制度、(4)欠稅管理制度、(5)滯納金征收制度、(6)延期納稅制度、(7)報驗征收制度、(8)稅款的退還和追征制度、(9)減免稅管理制度、(10)稅收憑證管理制度。
這部分內容的兩個重點問題:
(1)欠稅管理與滯納金的計算
【例題】某企業在2017年8月的經營活動中應納增值稅60000元,其應納的增值稅在9月25日才申報繳納入庫,其應承擔的滯納金是多少?
【答案】該納稅人應于9月15日前繳納入庫,其25日才完成納稅義務,滯納10天,其應承擔的滯納金=60000×0.5‰×10=300(元)。
(2)稅款的退還和追征制度
制度 | 適用情況 | 具體制度規定 |
稅款的退還 | 退還多繳的稅款主要包括兩種情況: ①因為技術上的原因或計算上的錯誤,造成納稅人多繳或稅務機關多征的稅款; ②正常的稅收征管的情況下造成的多繳稅款。 | ①稅務機關發現應立即退回; ②納稅人發現自納稅之日起3年內書面申請退稅,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
稅款的追征 |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造成的未繳或者少繳稅款 | 稅務機關可在3年內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責任造成的未繳或者少繳稅款 | ①一般計算失誤情況,稅務機關發現在3年內追征,并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 ②特殊情況(累計金額大),追征期延長至5年,并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 ③偷、抗、騙稅的,可無限期地追征,并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