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一》預習知識點: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稅額計算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一》預習知識點: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稅額計算。
【內容導航】:
(一)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
(二)沒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三章消費稅第六節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容。
【基礎考點】: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稅額計算
(一)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
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銷售單價×自產自用數量×適用稅率
(二)沒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比例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應稅消費品的生產成本。
公式的“利潤”,是指根據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計算的利潤,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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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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