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二》預習知識點: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二》預習知識點: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內(nèi)容導航】: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三章土地增值稅第四節(jié)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nèi)容。
【基礎考點】: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計算時注意分步驟列式計算:
第一步,確定應稅收入;
第二步,確定扣除項目;
第三步,計算土地增值額;
第四步,計算增值額占扣除項目金額的百分比,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系數(shù);
第五步,計算應納稅額。
特殊售房方式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納稅人成片受讓土地使用權后,分期分批開發(fā)、轉讓房地產(chǎn)的,對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可按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若按此辦法難以計算或明顯不合理,也可按建筑面積或稅務機關確認的其他方式計算分攤。
按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扣除項目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扣除項目金額=扣除項目的總金額×(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面積或建筑面積÷受讓土地使用權的總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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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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