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計稅依據_2024年稅務師《稅法一》章節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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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消費稅計稅依據
【所屬章節】第三章:消費稅
【單選題】下列各項中,不應當并入銷售額中計征消費稅的是( )。
A. 化妝品生產企業銷售高檔化妝品同時收取的增值稅稅款
B. 酒類產品生產企業銷售葡萄酒同時收取的單獨記賬核算的包裝物押金
C. 卷煙批發企業因客戶延遲支付卷煙購貨款而向客戶收取的合同違約金
D. 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白酒同時收取的品牌使用費
【答案】A
【解析】選項A:增值稅屬于價外稅,銷售額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選項B:對酒類產品生產企業銷售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選項C:向客戶收取的合同違約金屬于價外費用,應價稅分離后并入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選項D:白酒生產企業向商業銷售單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費”是隨著應稅白酒的銷售而向購貨方收取的,屬于應稅白酒銷售價款的組成部分,因此,不論企業采取何種方式以何種名義收取價款,均應并入白酒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單選題】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銷售數量,下列關于銷售數量的確定方法中,不正確的是( )。
A. 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B.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C.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D.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答案】C
【解析】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單選題】某電池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下設一非獨立核算的門市部,2024年2月該廠將自產的一批成本價為80萬元的鉛蓄電池移送至門市部,當月門市部對外銷售了其中的80%,取得價稅合計金額120萬元。已知鉛蓄電池的消費稅稅率為4%,成本利潤率為4%,則該電池廠當月應繳納消費稅( )萬元。
A. 3.47
B. 4.8
C. 4.25
D. 7.82
【答案】C
【解析】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計算征收消費稅。該電池廠當月應繳納消費稅=120÷(1+13%)×4%=4.25(萬元)。
【多選題】下列關于白酒最低計稅價格的規定,表述正確的有( )。
A. 納稅人將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銷售給銷售單位,消費稅計稅價格為銷售單位對外不含增值稅銷售價格70%以下(不含70%),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B. 已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生產企業實際銷售價格高于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實際銷售價格申報納稅
C. 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白酒生產企業自行申報,稅務機關核定
D. 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核定比例統一確定為70%
E. 已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持續上漲或下降幅度在10%以上的,稅務機關重新核定最低計稅價格
【答案】A,B,C
【解析】選項D: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核定,核定比例統一確定為60%。選項E:已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持續上漲或下降時間達到3個月以上、累計上漲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稅務機關重新核定最低計稅價格。
【多選題】甲卷煙生產企業2024年3月將其自產的50標準箱卷煙銷售給關聯方乙卷煙批發企業(甲企業、乙企業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含稅銷售價格為13750元/標準箱;乙企業又將該50標準箱卷煙全部銷售給丙卷煙零售企業,含稅銷售價格為25188元/標準箱,已知乙企業批發毛利率為20%。關于上述業務的稅務處理,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甲類卷煙生產環節消費稅稅率為56%+150元/標準箱;乙類卷煙生產環節消費稅稅率為36%+150元/標準箱;卷煙批發環節消費稅稅率為11%+250元/標準箱)
A. 甲企業消費稅應納稅額為255000元
B. 乙企業消費稅應納稅額為135096.46元
C. 甲企業消費稅應納稅額為506801.88元
D. 甲企業消費稅計稅依據為687500元
E. 乙企業增值稅銷項稅額為144886.73元
【答案】 B,C,E
【解析】選項AC:卷煙最低計稅價格=25188÷(1+13%)×(1-20%)=17832.21(元/標準箱)>13750元/標準箱,故甲企業應按照17832.21元/標準箱(17832.21/250=71.33元/標準條,為甲類卷煙)計算繳納消費稅,消費稅應納稅額=17832.21×50×56%+50×150=506801.88(元)。
選項B:乙企業消費稅應納稅額=25188÷(1+13%)×50×11%+50×250=135096.46(元)。
選項D:甲企業從價部分消費稅的計稅依據=17832.21×50=891610.5(元),從量部分消費稅的計稅依據=50(標準箱)。
選項E:乙企業增值稅銷項稅額=25188÷(1+13%)×50×13%=144886.73(元)。
注:以上《稅法一》習題是由東奧名師講義以及東奧教研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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