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銷售_稅法一預習考點專練
在稅務師考試《稅法一》備考中,做習題不僅能夠幫助考生查漏補缺,還能在實際操作中加深對稅務理論和實踐的理解。
習題練習:
1.【單選題】 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營活動板房的生產與安裝業務,2024年2月銷售活動板房,收取不含稅價款50萬元,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收取不含稅價款8萬元。當月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2.8萬元。該企業當月應繳納增值稅(??)萬元。
A.2.42
B.4.42
C.4.74
D.7.22
2.【多選題】下列業務屬于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
A.手機制造商銷售手機,出租倉庫
B.軟件廠銷售軟件并同時收取安裝費、培訓費
C.房地產開發公司銷售房產,轉讓自用過的二手車
D.餐廳向現場餐飲消費的顧客銷售酒水
E.服裝廠為航空公司設計并制作工作服
答案解析:
1.【答案】B
【解析】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應繳納增值稅=50×13%+8×9%-2.8=4.42(萬元)。
2.【答案】BDE
知識點解讀:
混合銷售
1. 含義:同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為混合銷售。(兩項業務有從屬關系)
2. 稅務處理:
按企業主營項目的性質劃分適用的項目來繳納增值稅。(“從主業交稅”原則)
(1)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
(2)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混合銷售——統一按銷售貨物交稅,稅率為13%。
3. 特例:
自2017年5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
注:以上《稅法一》習題是由東奧名師講義以及東奧教研團隊提供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