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怎么計算個稅?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不并入當(dāng)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yīng)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dāng)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不過,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對每一個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只允許用一次。
例如,2025年1月,劉女士取得年終獎6萬元,選擇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政策。在計算稅款時,第一步,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6萬元除以12個月,得到5000元;第二步,從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中,查找5000元對應(yīng)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分別為10%和210;第三步,用6萬元的獎金收入乘以稅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得到應(yīng)納稅額。即60000×10%-210=5790(元),也就是說,劉女士的年終獎應(yīng)繳納個人所得稅5790元。
另外,劉女士也可以選擇將這筆6萬元的年終獎并入當(dāng)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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