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落戶納稅加分怎么計算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五條 (六)納稅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近3年連續納稅,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及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額每1年在10萬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請人近5年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每條記錄減12分。
填報納稅指標時,需選擇“授權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稅務部門調取本人稅收信息,用于北京市積分落戶審核”。點選授權后,點擊“在線審核”,該條納稅信息狀態為“待審核”,請耐心等待。如不點選授權,將無法點擊在線審核。如需復查“近三年個人所得稅納稅額在10萬元及以上”,綜合所得需按要求上傳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原《稅收完稅證明》)照片,經營所得需按要求上傳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原《稅收完稅證明》)或涉稅信息查詢結果告知書。如需復查“近五年在本市涉稅違法次數”,需按要求上傳情況說明。無需提交紙質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原《稅收完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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