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的好處和壞處
(一)勞務派遣的優勢
①靈活用工,靈活用工相對的是是相對于正式員工而言的,在《勞動合同法》中,正式員工簽訂無固定期合同太容易,而辭退成本過大,所以勞務派遣的員工方便隨時解雇。
②節省企業用人成本,正常招聘的員工與企業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后,企業首先必須給這名員工支付除規定工資待遇之外還有補貼、路途補助、餐補獎金福利待遇。
③降低企業用工法律風險,由于派遣員工是與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因此所有有關勞動保障及管理風險都由派遣單位承擔。
④解決政府、事業單位的編制不足問題,我國目前大部分事業單位和政府內部編制緊張,所需要的人手也越來越多,因為此使用勞務派遣使得政府及事業單位的用工突破編制的限制,同時不占用自己的正式員工編制招聘工作簡單而省事。
⑤有助于提供員工工作積極性,勞務派遣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員工的生產積極性,如企業會將優秀的勞務派遣員工聘為正式的企業員工,對派遣員工甚至正式員工都能產生激勵作用。
(二)勞務派遣的劣勢
①缺少企業歸屬感,雖勞動法明確規定企業必須同工同酬,可是不可否認的現狀就是勞務派遣人員和正式員工還是有較大差距,有些員工可能會沒有歸屬感而不好好工作。
②派遣公司水平參差不齊,勞務公司和合法性和管理制度方面需要審核
③人員流動性大,不利社會和企業的管理,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比正式員工低,且從事更多低層次或高強度的工作崗位,于是造成派遣員工隊伍不穩定,人員流動頻繁,離職率、失業率高,給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都帶來了管理上的困難。
④派遣公司法律和經營風險不斷加大,由于勞務派遣人員的增加以及區內外各類派遣公司之間競爭的加強,派遣公司的法律和經營風險也隨之不斷加大。
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的條件
①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②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③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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