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具體情況,采取核定應稅所得率或核定應納所得稅額的征稅方法。在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下,又分為按收入總額和按成本費用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兩種,不少納稅人在填報申報表時容易出現失誤。本文通過案例,對應稅所得率的核定方法以及申報表的填報予以說明。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4號)規定,對于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來講,無論是月(季)度預繳,還是年度匯算清繳,都實行統一的納稅申報表(B類)。
按收入總額核定——填好“6組”數據
此類納稅人在填報月(季)度或年度納稅申報表時,關鍵要填好“6組”數據。
1.收入總額。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其他收入。
申報表中的收入總額,屬于稅法上的概念,其填報口徑一般大于或等于會計上的收入總額。實際工作中,許多納稅人在填寫申報表時,只填會計上的銷售(營業)收入,而忽略了會計上的投資轉讓收益、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租賃收入等相關內容。
2.不征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企業取得的財政性資金,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可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企業對該資金和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核算。
3.免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4.應稅收入額。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4號規定,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等于應稅收入額。
5.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
6.應納稅所得額。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4號規定,應稅收入額乘以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等于應納稅所得額。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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