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真實、合法、效益性所進行的獨立監督和評價活動。其主要內容包括對建設項目投資立項、設計(勘察)管理、招投標、合同管理、設備和材料采購、工程管理、工程造價、竣工驗收、財務管理、后評價等過程的審查和評價,進而促進建設項目實現“質量、速度、效益”三項目標。
一、建設項目內部審計特點
(一)審計環節多、流程長、內容較復雜
建設項目內部審計要從項目的投資立項、設計(勘察)管理、招投標、合同管理、設備和材料采購、工程管理、工程造價、竣工驗收、財務管理、后評價等過程進行全面審計。涉及的內容多而復雜,涉及的部門廣,審計的專業性、技術性強,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具有多方面的專業知識和較強的協調能力,要把傳統的審計方法和現代的審計方法、宏觀的和微觀的審計方法結合起來運用。
(二)審計過程連續、完整
一般項目建設主要有三個階段:前期準備階段、項目實施階段和完工使用階段。這就決定了建設項目內部審計也應具有連續性。前期準備階段審計,可規范項目建設程序,促進項目建設單位完善手續,減少投資決策失誤;實施階段審計可規范建設單位現場管理、招投標行為以及合理控制工程投資,預防一些不合理支出,避免因審計滯后,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完工后審計,可對建設項目全過程作出較為客觀、公正的評價,分析經濟效益,保持建設項目內部審計的連續性。
(三)審計評價政策性強,涉及面廣
建設項目內部審計作為一項綜合性經濟監督活動,要將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效益的審查和評價貫穿于建設項目的各個環節,并與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合同制、監理制執行情況的檢查相結合,做到財務審計與管理審計相融合,涉及面廣,審計評價所依據的國家政策、法規多,要求嚴。
(四)建設項目內部審計問題糾正處理困難
建設項目內部審計雖然在內容、方法上基本與外部審計一致,但由于受組織內部管理,對組織負責,而建設項目內部審計牽涉部門、單位較多,所以與外部審計還有一些差別。主要表現在執行力不夠,對涉及違規的同級部門監督力度不足,處理或整改問題較困難,難以形成有力的糾錯制度。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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