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內部審計評價風險反應措施的恰當性
在風險管理戰略方針和策略指導下,風險反應措施有規避、控制與抑制、接受、轉移四種,每種措施的實施都經過了風險與收益的權衡。企業風險管理框架中的風險反應將風險劃分為三種風險收益類別。一些風險的風險收益關系在現有的量值和概率水平下是可接受的,這類風險可以完全接受。另外一些風險的量值或概率非常大,以至于不能接受且無法經濟有效地加以抑制,因而超出了組織的風險容忍度,必須通過放棄有關計劃從而避免受風險的影響,或通過在源頭上預防風險來消除這類風險。還有一些風險是企業經常遇見的,風險收益的權衡可接受,但如果管理層不采取一定的行動,則不可接受。一些風險可以通過保險、套期保值、衍生工具轉移給別人,或通過合營、聯盟和定價手段來分攤。內部審計人員判斷風險管理措施是否恰當,最好結合對管理層風險偏好判斷來進行:第一,欲避免某種風險也許不可能;第二,采用規避風險方法最經濟,以使內部審計參與風險管理相關問題研究收益小于控制成本;第三,避免一項風險可能產生另外新的風險。對于風險控制與抑制的評價,內部審計人員需要對內部控制設計的健全性、執行的有效性進行測試而評價。對風險轉移措施的評價應當考慮各種風險轉移形式的優缺點。如果企業采用風險接受措施,內部審計人員則可根據三個條件來判斷企業管理層采用的合理性:處理風險的成本大于承擔風險所付出的代價;估計某種風險可能發生的重大損失本身可以安全承擔;不可能轉移于他人的風險或不可能防止的損失。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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