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所有權和經營權的相分離,公司投資者越來越分散,此時投資者要了解公司的情況就需要有一個獨立的第三方參與到公司治理中,對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進行監督,審計也就應運而生了。最早出現的是外部審計,但伴隨著安然、世通等國際丑聞的出現,基于公司治理的內部審計越來越被人們所重視。人們也逐漸地了解到有一個好的公司治理,內部審計所起的作用應該是無可替代的。雖然在我國上市公司中不斷強調注重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但實際上大部分公司卻將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的關系割裂開來,并把內部審計作為查錯防弊的內部檢查工具。而那些單設內審部門的上市公司也主要是基于管理層面的考慮而沒有上升到公司治理層面。因此,建立并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從而改善公司治理則是當務之急。
一、概述
公司治理可以說是現代公司發展的基礎。它不僅規定了公司的各個相關利益主體(包括股東、董事會、監事會等)的責任和權利,而且規定了公司決策所應遵循的規則和程序,以實現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最大化。
內部審計則作為企業內部控制的一部分在公司治理系統的框架下開展工作并提供公司治理所需的信息。1999年6月,國際內部審計師學會董事會通過了內部審計的如下定義:“內部審計是一項獨立、客觀的咨詢活動,用于改善機構的運作并增加其價值。通過引入一種系統的、有條理的方法去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內部審計可以幫助一個機構實現其目標。”2003年6月,我國內部審計協會發布《內部審計準則》,做出定義:“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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