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部審計的目標
2001年,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The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s)修訂《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標準——專業實務框架》,第一次將治理程序和風險管理納入內部審計范疇,并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币晕覈鵀榇淼霓D軌經濟國家,公司的內外部監督機制均不足,國有企業的所有權明顯缺位,因此為有效監督管理層是否履行受托責任,內部審計的目標仍集中于傳統的查錯防弊之上。根據南京審計學院的調查,100%被調查的企業都在做財務審計,且財務審計仍然是內部審計的首要職能,其次是經營審計,第三是內部控制審計,戰略審計比例最低。在關于內部審計職能的調查中,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的調查結果顯示,財務審計(23.70%)仍然是內部審計的首要職能,其目的是評價財務信息的真實性、促進企業加強財務管理;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20.21%)受到了足夠的重視,這有助于公司形成注重經營業績和受托責任的氛圍,并為干部考核與任免提供依據。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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