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門對采購實施全過程的監督。全過程的審計是指從預算、審批詢價、招標議價、簽約、驗收、付款和領用等所有環節的監督。審計重點是對預算制定、簽訂合同、質量驗收和結賬付款四個關鍵控制點的審計監督,以防止舞弊行為。科學規范的采購機制,不僅可以降低物資采購價格,提高物資采購質量,還可以保護采購人員和避免外部矛盾。
1.確定控制目的,按需采購。即審查所有的采購,是否由需求部門提出的,這個需求部門與采購部門是否職能上分離的。
2.對供貨單位的資質審查。審查采購經辦部門和人員是否對供貨單位進行資格調查,包括供貨方的資質、生產狀況、質量保證、供貨能力、企業經營和財務狀況等;是否在全面了解的基礎上,作出選擇合格供應單位的正確決策,以便在采購活動的初期把由供應商方面的不確定所帶來的采購風險控制在最小。
3.價格的確定。審查是否根據采購物資的數量金額的多少,采用比價、議價或招標的方式來確定;是否按照規范的程序進行,是否存在違反規定的行為發生。
4.合同或協議確認。審計部門對合同中規定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交貨時間、賬號、地址、運輸、、付款條件、結算方式等各項內容,按照合法性、可行性、合理性和規范性等四個標準,逐一進行審核。
5.驗收入庫。審計要求用戶、采購人員、審計人員三方共同參與物資驗收,嚴格按照合同驗收。
6.賬務核對。審查驗收單是否與合同、發票、送貨單核對無誤;驗收單是否由驗收人和領用人雙方簽字認可,貨物的驗收人員應該是是獨立于采購人員;審查實物與驗收單是否核對無誤;以及報銷金額與合同金額的核對,合同的出賣人公章與發票的開具人公章是否為同一家供貨單位。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 上一篇文章: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聯系與區別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