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有效落實各項減免稅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企業發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減免稅統計調查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111號)要求,現就我市國稅系統2014年減免稅統計調查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查對象
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已在我市各級國家稅務局(分局)辦理稅務登記的所有企業納稅人,包括已確認享受減免稅的企業納稅人和未享受減免稅的企業納稅人。
二、調查范圍
(一)時間范圍界定。企業納稅人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實際發生的各種減免稅情況。
(二)稅種范圍界定。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車輛購置稅以及其它由國家稅務局征收的稅種,不包括非稅收入和海關代征收入。
(三)減免稅范圍界定。本次調查的減免稅包括稅率式減免、稅基式減免和稅額式減免三類,具體包括:已申報已審批、非申報非審批的征前減免、退庫減免和抵頂欠稅減免等。其中,征前減免包括所得稅加計扣除減免、對未達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減免;退庫減免包括稅務部門審批辦理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財政部門審批辦理的流轉稅先征后返減免,不包括出口退稅;欠稅抵頂減免指將應退還納稅人的減免稅金用于抵扣納稅人欠繳稅金的情況,不包括多繳抵欠。
(四)減免方式界定。本次調查的減免稅分為征前減免、退庫減免和抵頂欠稅減免三部分。征前減免稅額,按享受的減免稅政策直接計算填報;退庫減免稅額,按經稅務和財政部門審批并實際退庫的數額填報。對當年已審批,但實際未退稅或實際未抵減的,則不統計;欠稅抵頂減免額,按已經過稅務和財政部門審批辦理的減免稅金抵頂欠繳稅金的實際發生額填報。
三、調查方式及報送時間
由企業納稅人填報《2014年企業減免稅調查表》。無論企業納稅人由國家稅務局單獨管理,還是由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共同管理,企業納稅人在本次調查中向主管國稅機關只需按要求填報國家稅務局所管稅種的減免稅情況。且不論有無減免稅,基層主管稅務機關都要一一發放《2014年企業減免稅調查表》。有減免稅的企業,須根據《企業減免稅調查表》的具體內容和要求逐項填報;不享受減免稅的企業納稅人,也必須將調查表上半部分“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當期銷售(營業額)”、“當期利潤總額”等14項信息全部填寫完整,并將《2014年企業減免稅調查表》交回主管稅務機關。
具備處理電子數據能力的企業納稅人,可通過當地稅務機關,以移動存儲介質或網絡下載方式獲得總局統一制作的企業版減免稅調查軟件,正確填制后再以移動存儲介質或網絡方式上報電子數據。以網絡方式下載和上報的,具體地址由當地稅務機關設定及維護。不具備處理電子數據能力的企業納稅人,必須填制紙質《2014年企業減免稅調查表》,由當地稅務機關使用稅務機關版減免稅調查軟件代為錄入。
各市(區)局、直屬稅務分局、車輛購置稅分局必須于2014年7月22日前將匯總審核后的調查數據上報市局,各基層征收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單位調查數據的上報時間。
四、其他要求
請全市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所有納稅人(個體工商戶除外)高度重視、充分理解和積極配合主管國稅機關做好2014年減免稅統計調查工作,認真填報《2014年企業減免稅調查表》。減免稅統計調查工作開展的具體事宜及時間,請根據主管稅務機關安排辦理。企業版減免稅使用軟件及填報說明可在江門市國稅局網站進行下載,也可從主管國稅機關獲取。
特此通知。
江門市國家稅務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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