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務稽查賬務調整的概念
稅務稽查賬務調整,是指納稅人在被依法稅務稽查后,根據《稅務處理決定書》或《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存在問題的錯漏賬項進行更正和調整。它是執行稅務檢查處理決定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稅務稽查賬務調整的必要性
在稅務檢查中,查出來的大量錯漏稅問題,多數情況是因為賬務處理錯誤造成的,一般都反映在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和會計核算資料上,并在查補糾正過程中必然涉及到收入、成本、費用、利潤和稅金的調整問題。如果檢查后僅僅只補回稅款,不將納稅人錯漏的賬項糾正調整過來,使錯誤延續下去,隨著時間的推移,勢必會導致新的錯誤,明補暗退或重復征稅的現象必然發生,賬面資料數據與征收金額不相銜接。
因此,查賬后的調整賬務,實質上是查賬工作的繼續。不督促納稅人及時正確地調整賬務,就不能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也不能防止新的錯誤發生,也就沒有實現查賬目的,完成查賬任務。
三、稅務稽查調整賬務的基本要求
稅務稽查賬務調整要能反映原錯漏賬項的來龍去脈,調賬分錄要正確、分明,嚴格體現國家稅收政策,有利于加強企業財務管理,其基本要求是:
(1)賬務處理的調整要與現行財務會計準則相一致,要與稅法的有關會計核算相一致。
(2)賬務處理的調整要與會計原理相符合。調整錯賬,需要作出新的賬務處理來糾正原錯賬。因此,新的賬務處理業務必須符合會計原理和核算程序,反映錯賬的來龍去脈,清晰表達調整的思路;還應做到核算準確,數字可靠,正確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生產經營情況,并使會計期間上下期保持連續性和整體性;同時還要堅持平行調整,在調整總賬的同時調整它所屬的明細賬戶。
(3)調整錯賬的方法應從實際出發,簡便易行。既要做到賬實一致,反映查賬的結果,又要堅持從簡賬務調整的原則。在賬務調整方法的運用上,能用補充調整法則不用沖銷調整法,盡量做到從簡適宜。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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