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企業及辦事群眾:
根據2014年3月1日實施的《公司法》第七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工商部門不再登記實收資本、股東認繳出資額和實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為做好企業登記銜接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全市工商部門不再辦理以下登記事項:
(一)不登記或接收申報公司實收資本。申請設立公司、變更注冊資本,工商部門不再收取驗資報告、國有企業產權登記表(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但可向工商部門申請通過廣州市商事主體信息平臺公示實繳注冊資本情況。
(二)不登記公司股東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但登記股東名稱(姓名)。公司應在章程中記載各股東認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公司章程未記載以上事項的,工商部門將要求其補正后再予以接收。
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以及股東對內轉讓股權且人員發生變動的,辦理股東變更登記,申請登記新股東名稱或姓名。公司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且人員未發生變動的,辦理章程變動備案,在章程中記載股東最新認繳出資額。
(三)對于已換發新版國家總局營業執照的公司不再辦理股權出質設立、變更登記。原已辦理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的公司,可申請辦理股權出質注銷、撤銷登記。
二、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商事主體應根據實際情況,審慎填報經營范圍、住所或經營場所、聯系電話等信息。如暫不從事許可審批事項經營活動,不應填報該項目。如商事主體領取營業執照后,長期不申辦許可審批項目,或不在住所從事經營活動,一經核實,工商部門、許可審批部門將在廣州市商事主體信息平臺(https://cri.gz.gov.cn/)上公示。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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