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公司是一家貿易公司,在會計處理上遇到以下問題:比如,合同金額訂的是10 000元,收到的發票金額也是10 000元,但付給供應商的金額是8 000元。雙方都同意按照8 000元供貨。應付賬款按照10 000元記賬,現沖銷8 000元,還有2 000元怎么進行賬務處理?開給對方的發票按一定比例加成10%,發票開給對方的是11 000元。而且我單位這種情況很多,有很多都是隔月的。請問應當怎么處理?
【解答】:對于你公司業務而言,比較合適的賬務處理為:
(1)企業購入商品時:借:在途物資——×商品10 000;貸:應付賬款10 000.
(2)所購商品到達驗收入庫:借:庫存商品——×商品8 000;貸:在途物資——×商品8 000.
(3)實際按8 000元履行合同,支付貨款:借:應付賬款8 000;貸:銀行存款8 000.
(4)這樣“應付賬款——某單位”賬戶中的貸方余額2 000元,要有合法的原始憑證來對轉。可以采用以下兩種不同方式進行轉銷,一種是由供應方出具紅字發票2 000元,另一種是由一方出具轉賬通知單經對方確認。會計分錄為:借:在途物資——×商品2 000(紅字);貸:應付賬款2 000(紅字)。
(5)該商品按加成10%售出: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8 800;貸:主營業務收入——×商品8 800.借:主營業務成本——×商品8 000;貸:庫存商品——×商品8 000.
為了簡化,以上會計處理未考慮增值稅和商品進銷差價。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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