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甲企業為中國居民企業,主要從事化妝品的生產與銷售。2019年度實現會計利潤1000萬元,全年已累計預繳企業所得稅200萬元。2020年年初,甲企業財務人員對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部分財務資料如下:
(1)銷售化妝品取得收入8800萬元(不含增值稅),出租不動產取得租金收入200萬元(不含增值稅),取得國債利息收入15萬元,取得企業債券利息收入12萬元(不含增值稅),從直接投資的境內非上市居民企業分回稅后利潤85萬元(該居民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
(2)銷售費用1650萬元,其中包括廣告費1400萬元、業務宣傳費100萬元。
(3)管理費用1850萬元,其中包括業務招待費90萬元、補充養老保險費60萬元和新產品研發費用400萬元(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
(4)已計入成本、費用的實發工資總額500萬元,撥繳的工會經費15萬元,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82萬元、職工教育經費18萬元。
(5)營業外支出300萬元,其中包括稅收滯納金4萬元、向供貨商支付違約金12萬元、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向貧困山區捐款150萬元。
已知:甲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計算甲企業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投資收益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需寫明應納稅調增或者調減)。
①國債利息收入(15萬元)屬于免稅收入,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5萬元;②居民企業從非上市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85萬元)屬于免稅收入,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85萬元;③企業債券利息收入屬于應稅收入,無須進行納稅調整;④投資收益合計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5+85=100(萬元)。
(2)計算甲企業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需寫明應納稅調增或者調減)。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限額=(8800+200)×30%=2700(萬元),實際發生額(1500萬元)未超過稅前扣除限額,無須進行納稅調整。
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1=90×60%=54(萬元),扣除限額2=(8800+200)×5‰=45(萬元),稅前準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45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90-45=45(萬元)。
(4)計算甲企業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補充養老保險費支出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需寫明應納稅調增或者調減)。
補充養老保險費稅前扣除限額=500×5%=25(萬元),實際發生額(60萬元)超過了稅前扣除限額,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0-25=35(萬元)。
(5)計算甲企業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新產品研發費用支出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需寫明應納稅調增或者調減)。
新產品研究開發費用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400×75%=300(萬元)。
(6)計算甲企業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需寫明應納稅調增或者調減)。
①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限額=500×14%=70(萬元),實際發生額(82萬元)超過了稅前扣除限額,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82-70=12(萬元)。
②工會經費稅前扣除限額=500×2%=10(萬元),實際發生額(15萬元)超過了稅前扣除限額,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5-10=5(萬元)。
③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500×8%=40(萬元),實際發生額(18萬元)未超過稅前扣除限額,無須進行納稅調整。
④三項經費合計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2+5=17(萬元)。
(7)計算甲企業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營業外支出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需寫明應納稅調增或者調減)。
①稅收滯納金不得在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萬元;②向供貨商支付的違約金(12萬元)準予在稅前扣除,無須進行納稅調整;③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限額=1000×12%=120(萬元),實際發生額(150萬元)超過了稅前扣除限額,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50-120=30(萬元);④營業外支出合計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30=34(萬元)。

秦老師
2020-08-14 11:40:18 4748人瀏覽
是的,通常廣宣費的扣除限額為銷售(營業)收入的15%計算的,但是化妝品制造與銷售企業、飲料(不含酒精類飲料)和醫藥制造企業的廣告費,可以按照銷售(營業)收入的30%扣除。本題屬于后者情形,所以按照30%計算的扣除限額哦。您再理解一下,若還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交流~~
相關答疑
-
2025-05-22
-
2025-05-22
-
2021-08-28
-
2021-08-01
-
2021-07-26
您可能感興趣的中級會計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