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甲企業為居民企業,主要從事服裝生產和銷售。2020年實現會計利潤總額1500萬元,有關部分經營情況如下:
(1)銷售服裝收入1000萬元,提供服裝裁剪勞務收入20萬元,接受捐贈收入300萬元。
(2)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160萬元。
(3)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60萬元。
(4)投資收益科目中包括國債利息收入10萬元,從境內未上市居民企業取得股息紅利100萬元。
(5)發生新技術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20萬元。
(6)取得技術轉讓收入700萬元,發生技術轉讓成本100萬元,不考慮相關稅費。
假定:甲企業除上述業務外,無其他需要納稅調整的事項。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及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計算甲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①收入分析:
銷售(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不包括營業外收入、投資收益和資產處置損益。
收入 |
收入類型 |
是否計入銷售(營業)收入 |
銷售服裝收入1000萬元 |
主營業務收入 |
√ |
提供服裝裁剪勞務收入20萬元 |
其他業務收入 |
√ |
接受捐贈收入300萬元 |
營業外收入 |
× |
國債利息收入10萬元、股息紅利100萬元 |
投資收益 |
× |
技術轉讓收入700萬元 |
資產處置損益 |
× |
②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扣除限額=(1000+20)×15%=153(萬元)<實際發生額160萬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160-153=7(萬元)。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886.9×25%=221.73(萬元)。

閆老師
2021-07-27 15:35:06 4721人瀏覽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年度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是減半征稅的。
本題當中轉讓技術的收入是700萬元,成本費用是100萬元,那么所得就是700-100=600(萬元)。
600萬元當中有500萬元就是上面說的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這個是免稅的,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就是剩余的100萬元是減半征稅的,也就是說最終只有50萬元是需要納稅的,剩余的550萬元是免稅的,免稅就需要做納稅調減。所以應納稅調減的部分550萬元=500+50=500+(600-500)*50%=500+(700-100-500)*50%。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交流,祝您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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