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擔任獨立董事的條件的理解
請問老師:
(2)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任職的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這兩條一模一樣,只是數字不同,那么只背第(2)就行了是嗎?
問題來源:

單老師
2024-07-04 11:30:54 609人瀏覽
您好,雖然第(2)和第(3)條在表述上有相似之處,但它們所指的情況是不同的,因此不能僅背誦其中一條而忽視另一條。
第(2)條指的是持有股份1%以上或位列前10名股東的自然人(也就是說這條股東指的是自然人)及其親屬不能擔任獨立董事。
第(3)條在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任職(也就是說這里的股東指的是單位)的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這兩條針對的是不同的情況和人員,所以都需要了解和掌握。為了準確理解和遵守相關規定,建議您兩條都進行記憶。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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