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物權屬問題詳解,質權人不可擅自處分質物
質押物不是轉移占有的嗎?為啥質權人處分質物,還得經過出質人同意?
是不是過如果提供質物一方到期不能按時清償向質權人的借款的話,質權人就可以折價取得質押物,之后質押物就不再屬于出質人了。
問題來源:
2.質物的孳息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擅自處分質物
(1)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給出質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向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郭老師
2019-07-04 15:28:37 1003人瀏覽
所 謂質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出質給債權人,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或者權利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或者質物,債務人沒有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此時質權人不可以擅自處分質物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時候, 質權人就可以就質押財產優先受償,并不是質押物直接屬于質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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