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土地使用權不用繳納契稅嗎?為何C選項0正確?
問題來源:
已知: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的扣除比例為5%,該企業轉讓不動產選擇簡易計稅辦法,適用的增值稅征收率為5%,當地契稅的稅率為3%。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關于該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應納增值稅=3000×5%=150(萬元)
B、應納城建稅=3000×5%×7%=10.5(萬元)
C、應納契稅為0
D、應納教育費附加=3000×5%×3%=4.5(萬元)
正確答案:B
答案分析:選項B:納稅人所在地區在縣城的,城建稅稅率為5%,所以應納城建稅=3000×5%×5%=7.5(萬元)。選項C:契稅由權屬的承受人(購買方)繳納,該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方)不繳納契稅,所以選項C正確。
2.該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是( ?。?/p>
A、增值稅
B、印花稅
C、城建稅
D、土地增值稅
正確答案:B,C,D
答案分析: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附加,允許在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該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準予扣除的項目包括( ?。?。
A、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1040萬元
B、房地產開發成本1100萬元
C、加罰利息10萬元
D、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加計扣除20%
正確答案:A,B,D
答案分析:選項C:加罰的利息不能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扣除。
4.該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準予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下列計算正確的是( ?。?/p>
A、80-10+(1000+40+1100)×5%=177(萬元)
B、80+(1000+40+1100)×5%=187(萬元)
C、80-10=70(萬元)
D、80-10+(1000+1100)×5%=175(萬元)
正確答案:A
答案分析:(1)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2)對于加罰的利息不允許扣除;(3)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4)計算公式: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5%以內。所以準予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80-10+(1000+40+1100)×5%=177(萬元)。

小臧老師
2022-07-19 10:09:57 1683人瀏覽
學員注意題目的問法:關于該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契稅是由承受方繳納的,在轉讓房地產的這個行為中,該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不繳納契稅的,所以契稅為0是對的;
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是需要繳納契稅的,但是本題沒問那個,本題問的是站在轉讓方角度看交什么稅,所以契稅是0,您再回看理解下~~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交流,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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