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期限如何理解?清算期間如何納稅?
比如說企業8.1終止經營活動,清算期間三個月,就是說那個納稅年度是到11.1嗎?可以這么理解嗎,這有點不太懂。
問題來源:
考點2: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規定(★)(P220)
(一)納稅地點
1.居民企業的納稅地點
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2.非居民企業的納稅地點
(1)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3.匯總計算
(1)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企業之間不得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的,符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可以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納稅期限
1.企業所得稅按年計征,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2.納稅年度
(1)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1個納稅年度。
(3)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1個納稅年度。
3.匯算清繳
(1)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2)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三)納稅申報
1.按月或按季預繳的,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2.企業在納稅年度內無論盈利或者虧損,都應當依照規定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告和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3.企業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汪老師
2022-04-07 15:11:46 938人瀏覽
是的,就是這樣理解的,您的理解是非常正確的。這里的意思就是清算前就是一個納稅年度(1月1日至7月31日)的,清算期間如果是三個月那么就在清算結束之后作為一個納稅年度(8月1日至11月1日)來納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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