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按照平均價格來作為計稅依據啊
問題來源:
(1)銷售自產W品牌白酒5噸,含增值稅銷售價格226000元/噸。同時向購買方收取品牌使用費259900元。
(2)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自產Y品牌白酒3噸,含增值稅銷售價格135600元/噸。Y品牌白酒生產成本80000元/噸。
(3)購進P型白酒1噸,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30000元。甲酒業公司將購進的P型白酒全部用于生產Z品牌白酒,Z品牌白酒當月銷售2噸,含增值稅銷售價格79100元/噸。
(4)將自產M品牌藥酒10噸用于投資入股乙商貿公司、1噸用于抵償所欠丙公司原材料貨款、3噸用于換取丁公司銷售的釀酒設備、2噸用于換取戊公司銷售的包裝設備。M品牌藥酒不含增值稅最高銷售價格90000元/噸,不含增值稅平均銷售價格82000元/噸。
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3%。白酒消費稅比例稅率為20%,定額稅率為0.5元/500克,1噸=1000千克。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計算甲酒業公司當月銷售自產W品牌白酒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5×226000+259900)×20%+5×1000×2×0.5=282980(元)
B、5×226000×20%+5×1000×2×0.5=231000(元)
C、(5×226000+259900)×20%=277980(元)
D、(5×226000+259900)÷(1+13%)×20%+5×1000×2×0.5=251000(元)
正確答案:D
答案分析:(1)收取的“品牌使用費”應并入白酒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排除選項B;(2)銷售價格“226000元/噸”和品牌使用費“259900元”都是含增值稅金額,需要價稅分離后計算消費稅,排除選項AC。
2.計算甲酒業公司當月銷售自產Y品牌白酒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3×80000×20%+3×1000×2×0.5=51000(元)
B、[3×80000+3×135600÷(1+13%)]×20%=120000(元)
C、3×135600÷(1+13%)×20%+3×1000×2×0.5=75000(元)
D、3×80000÷(1-20%)×20%+3×1000×2×0.5=63000(元)
正確答案:C
答案分析:(1)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2)“135600元/噸”是含增值稅銷售價格,需要價稅分離后并入銷售額中計算消費稅。
3.計算甲酒業公司當月銷售自產Z品牌白酒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2×79100÷(1+13%)×20%-30000×20%=22000(元)
B、2×79100÷(1+13%)×20%+2×1000×2×0.5-(30000×20%+1×1000×2×0.5)=23000(元)
C、2×79100÷(1+13%)×20%+2×1000×2×0.5=30000(元)
D、2×79100÷(1+13%)×20%-(30000×20%+1×1000×2×0.5)=21000(元)
正確答案:C
答案分析: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允許扣除消費稅已納稅款的稅目不包括酒,排除選項ABD。
4.關于甲酒業公司當月自產M品牌藥酒消費稅計稅依據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用于抵償貨款的1噸自產M品牌藥酒,以每噸90000元的價格為計稅依據
B、用于換取包裝設備的2噸自產M品牌藥酒,以每噸82000元的價格為計稅依據
C、用于換取釀酒設備的3噸自產M品牌藥酒,以每噸82000元的價格為計稅依據
D、用于投資入股的10噸自產M品牌藥酒,以每噸90000元的價格為計稅依據
正確答案:A,D
答案分析: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

鄭老師
2024-03-07 16:27:31 2283人瀏覽
首先,增值稅是以平均價格計稅,這是因為增值稅是對課稅對象普遍征收的稅種,在生產流通過程中,道道增值,道道征稅,所以為了公平合理起見,在稅收過程中遵循著“一視同仁”的觀念,無論是換、抵、投還是其他業務,均應以平均價計稅,這樣做既合理,也符合增值稅的特點;同時道道征收的特點使得增值稅的繳稅環節發生了變化,但是就貨物本身涉及的稅款最終會全部上繳國家,因此不需要以最高價格計稅。
其次,消費稅是以最高銷售價格計稅,這是因為消費稅單一環節計稅,為了避免企業通過訂立合同或會計核算等手段,少計銷售價格,以達到減少交稅的目的,應稅消費品用于換、抵、投,稅法規定以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
最后,所得稅中是以公允價值計稅的,所得稅中的公允價值指的是交易雙方為了達成交易所采用的價格,這比較符合實際,價格太高無法達到交易,價格太低又對銷售方不利,所以一般而言與市場上的平均價格是一致的。
簡單粗暴的記憶方式是,除了消費稅中的“換抵投”用最高價以外,其余都用平均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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