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C
答案分析:(1)選項A: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
(2)選項BCD: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有權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此時,勞動者有權請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3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郝老師
2022-07-24 11:30:09 775人瀏覽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3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此時勞動者是可以主動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又或者,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同意,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其他的情形勞動者一般是不可以主動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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